外脚手架及外架防护棚搭设
1、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,外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。附着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,其专项方案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编制;
2、架体高度超过20m(含20m)的悬挑外架及爬架、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、自制卸料平台、移动操作平台、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由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,论证完毕后,由方案编制人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,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,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;
3、搭设高度不足50m的双排落地式外架,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初审,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,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,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;
4、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编审的外架施工方案必须交总包单位审查,审查的内容包括专业分包单位资质、编审人员的资格、是否经过专家论证,是否按论证要求进行修改,编审人员签字是否真实、单位用章是否合规等。审查程序为项目经理部初审、总包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、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;
5、外架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批后,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,然后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备案;
6、用于架子搭设的材料、构配件,如架管、扣件、安全网、脚手板、钢丝绳、型钢、用做吊环或锚环的圆钢、电动葫芦等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、规范要求送检,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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